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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7-12-28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581 
 
            ——2007年12月27日在宝应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 强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主要工作

  200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69件(含旧存298件),审(执)结4313件,同比均增长41%,结案率为94.4%。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审判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服务区域发展的大局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2件442人,审结301件441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严厉打击诈骗、非法经营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67名犯罪分子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着力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44名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受理民商事案件2994件,审结2836件,同比分别增长53%、40%,结案率为94.7%。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社区邻里纠纷,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依法审理涉农案件,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稳妥审理侵权、劳动争议和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等矛盾易激化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全县“强县强镇,三年倍增”目标服务的指导思想,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认真审理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和金融纠纷案件。加强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司法保护,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稳步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审结28件,同比均增长12%,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6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努力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的和谐互动,行政撤诉案件率达62%。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努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88%。协助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缓解“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1111件,执结1018件,同比分别增长70%、60%,执结率达91.6%,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为92.6%。强化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规范评估拍卖、执行款物交接,执行流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46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为重点企业、金融机构执行到位债权2600万元。在县委重视下,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解决“执行难”问题被列入今年法治建设六件实事之一,执行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创新载体,健全机制,司法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

  一年来,我院以落实“公开承诺”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载体,切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到实处。

  完善便民机制,大力加强诉讼服务。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推行远程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深入巡回审判点受理案件、当场调解、当场审理,法庭直接立案数达818件,占法庭受理案件数的73%。严格诉讼收费,降低诉讼门槛,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在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司法救助专项经费。

  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庭前、庭中、庭后三结合的全程调解机制,以调解方式结案和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民商事案件达1289件,占结案总数的46.5%。完善涉法信访长效机制,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工作责任制,共处理群众来信115件,接待群众来访155人次。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对重点交办案件,一案一策,潜心化解。注重源头治理,实行判前调解、判后答疑制度,初信初访同比下降20%。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推行速裁程序,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490件,占结案数的85%。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裁判文书评查,裁判文书质量明显提升。强化审限跟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1.8天,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研讨分析制度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41%,案件质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发挥特邀调解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委托调解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庭校共建、社区共建,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农村,开展法律咨询16次,举办法制讲座48次。

  三、以人为本,着眼发展,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院坚持从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入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

  搭建平台,切实增强教育效果。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县委政法委两次在我院召开规范执法行为现场会,推广我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举措。积极鼓励干警通过多层次的在职教育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7人通过司法考试,名列全市法院第一,1人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开展“百日办案竞赛”、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岗位竞赛和法律适用研讨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

  优化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理。认真落实调查研究、决策论证和民主集中制度,着力发挥班子的表率作用,带动队伍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向、行动上同步;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廉政征文、廉政灯谜竞猜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时刻提醒干警绷紧廉政弦,提高干警廉洁司法的自觉性。

  拓宽渠道,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坚持专办督办制度,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意见或批转的信访案件,限期办结,及时反馈;选择典型案件,积极、主动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或视察执行现场。深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审判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司法权利的正确行使,32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52件。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及体会

  各位代表,自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来,迄今已满五年。过去的五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五年,也是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审判工作长足进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五年。五年来,法院改革持续推进,审判机制逐步完善,法官队伍不断成熟,司法环境渐趋优化,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真切地感觉到,过去的五年,是审判工作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5704件,审结15448件。积极参与“平安宝应”建设,审结刑事案件1188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10644件、行政案件93件,司法审判工作在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有序发展、推动和谐“官民”关系形成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这五年中,坚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慎重审理破产案件47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尽量促成破产企业资产重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破解“执行难”,执结案件3523件,执行工作的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相继受到省高院表彰。过去的五年,是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三个人民法庭的改造全部完成,成为全市首家法庭建设全部达标的法院,人民法庭已建设成为我院后备干部的培养基地、业务骨干的锻炼基地、新进人员的成长基地。人民法庭工作得到省市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两次被省高院评为“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分别作了专题报道。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司法活动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过去的五年,是司法改革稳步推进的五年。五年来,我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遵循司法审判活动的客观规律,认真落实最高院改革纲要的要求,精心部署,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司法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公正效率”为核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院工作中已初步确立。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主要内容,相对中立客观的审判工作机制大体形成。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违法审判责任督查为管理手段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和格局初步形成。过去的五年,是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五年来,相继开展了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的多项教育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队伍素质、法院形象进一步提升。目前,全院干警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67人,占干警总数的54%,其中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有1人、23人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我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文明法院”、“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省纪委等九部门联合授予我院“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曹甸法庭被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首批“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42名干警受到省市以上表彰。

  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五年来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国家政治昌明,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也是法院干警忠于职守、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们对长期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根本保障。坚持县委领导是法院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安排部署法院工作,把法院工作放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宝应”的大目标中去统筹衡量,法院工作才能有生机、有作为。二是坚持接受监督是推进法院工作的重要前提。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才能提高法院的司法透明度、社会公信度和人民满意度,才能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前进。三是坚持和谐司法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裁判带来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才能使案件真正办得“准”、办得“好”,才能找准案件切入点,扩大社会影响力,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坚持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为本,继承司法优良传统,深入群众,关注民生,满足群众合法诉求,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和谐司法的需要;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个别案件程序把关不严,少数案件非审限用时过长;“执行难”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对有些故意逃避、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还不够有力,执行威慑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解决。ァ「魑淮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奋斗目标。县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也为宝应今后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程中,人民法院任务更加繁重,职责更加突出,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神圣,发展空间也更加广阔。我们决心在县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宝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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