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万吟秋等1574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6147
为进一步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人社〔2021〕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宝人社〔2024〕13号)等要求,现决定给予万吟秋等1574名同志嘉奖奖励,并给予物质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突破“双千亿”、奋进“百强县”,不断谱写“强富美高”新宝应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力量。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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