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1-19
发布时间:2011-10-12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796 操作>>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宝应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
金
(万元) |
土地条件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11-19-A |
淮江路北侧、中沟河西侧地块 |
78647 |
商住用地 |
≤3.5 |
≤4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5400 |
50万元或其整倍数 |
|
净地 |
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 |
2011-19-B |
中沟河西侧地块 |
78647 |
商住用地 |
≤3.5 |
≤4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5400 |
50万元或其整倍数 |
7000 |
净地 |
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 |
2011-19-C |
淮江路北侧地块 |
92197 |
商住用地 |
≤3.5 |
≤4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42000 |
50万元或其整倍数 |
8400 |
净地 |
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5% |
二、上述三(幅)地块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凡在我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违规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违约期间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竞买人竞得相关地块使用权后,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地块的开发资质、开工建设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负责。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有底价出让,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31日到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0日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报名、报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报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11月10日17时。
六、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由我局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0日接受报名申请的同时予以确认。
七、上述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宝应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八、其他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上述三(幅)地块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10时在宝应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现场竞价会。
九、本次挂牌的银行账户、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宝应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宝应桃园支行
帐 号: 1108070929000000355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8257523 13773335100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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