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我县望直电厂断面和宝应湖湖心断面水质在“十二五”期间监测结果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关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水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扬州市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明确要求,宝应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宝应湖湖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工作。为及时开展省控断面达标整治工作,宝应县环境保护局受宝应县人民政府委托,拟开展望直电厂断面和宝应湖湖心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编制工作。项目预算为30万元。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应县望直电厂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编制、宝应湖湖心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BYZCX-201609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报告书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并具有2013年以来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流域规划、环评类及方案编制的业绩。
2、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6年9月21日。
招标文件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http://www.byzfcg.gov.cn),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0514-88203792),回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5:00。未在规定时间前回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9日下午3:30前将报价文件送达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蒋启佳
0514—88227757传真:0514—88203792
采购单位联系人:郑一芳 联系电话:0514-88260530
宝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