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本龙等8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1899 
县委决定:
夏本龙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
郝达军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新明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凯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向飞同志任宝应县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章东同志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朱希同志宝应县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卫玲同志扬州市苏中公学研修中心主任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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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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