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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禁烧斗香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7-04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616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规定,现就不烧斗香(多股燃香捆扎成多层塔型的燃香制品)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在全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国家标准的燃香类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对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燃香类产品生产企业(作坊),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查处。

二、各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广大群众宣传倡导不烧斗香,并对其所属区域及所管辖行业内的燃烧斗香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三、燃烧斗香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干扰生活,还易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在全县范围内提倡广大群众不购买、不燃烧斗香。

四、发现违规制售、运输、储存、燃烧斗香行为的,请及时劝导或拨打12345、110举报。

不烧斗香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希望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相关法律政策,为营造绿色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宝应县斗香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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