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的紧急通知
近期,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多点散发,呈现蔓延扩散趋势,为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保障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现就相关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九版防控方案和省、市、县下发的政策文件要求,对照管控地区、管控时间和管控方式,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群,做好闭环管理和接驳转运工作。对需要进行集中隔离要求的人群,集中隔离起算日期一般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对需要居家隔离的人群,除看病就医等特殊需求外,一律不得外出;对健康监测人员,在监测期间实行“四不得”,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对符合解除健康管理条件的,应立即予以解除,不得随意延长健康管理时间。
二、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最新管控要求传达到村(社区)和各重点场所,继续在“两站”、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落实“测温、查码、戴口罩、防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重点地区所在地级市的,要详细询问行踪轨迹,并综合利用购票信息、身份信息等,提升风险人群识别能力,必要时可利用大数据排查等方式进一步甄别。
三、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严禁“一刀切”、擅自加码,层层加码,不得自行扩大管控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集中或居家隔离时间,不得随意提升管控级别。要加大群众疫情防控诉求回应办理,注意答复态度和方式方法,禁止简单粗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避免引起负面舆情;要围绕疫情防控九不准、疫情乱收费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仔细分析原因,对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办理,严禁推诿扯皮。
宝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