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4.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1.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3.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2.png||
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 学习教育 走进宝应
关于公布宝应县城区拟设置临时摊点疏导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需要,现确定宝应县城区拟设置临时摊点疏导点如下:

图片

本次拟设置的10处临时摊点疏导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县城管局曹晶晶

联系电话:0514-88985133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中共宝应县委主办 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Email:byxwadmin@163.com

Copyright 2005-2017 宝应党委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   苏ICP备05029266号

宝应县委网站 宝应县人大 宝应县政府网站 宝应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