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宝应县城区拟设置临时摊点疏导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摊点疏导点的设置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拟设置的10处临时摊点疏导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县城管局曹晶晶
联系电话:0514-8898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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