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展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1-06-29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46
连日来,宝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减量控大”工作为契机,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专项整治。
行动中,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六号岗亭路口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劝导和教育,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向驾乘人员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引导电动车驾乘人员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大队统一部署,重点查处城区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进行20元罚款,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处罚你20元是小事,关键是通过处罚达到教育你,能够养成戴头盔的习惯,保证(自身)安全。下一步,县交警大队将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以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加大对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最重要。“生”“死”一瞬间,安全别忘了。宝应县交警部门再次提醒: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记者: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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