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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海事:切实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1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着力提高船舶水污染防治能力,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对本省籍船龄小于(含)20年、总吨大于(含)100小于400的21500艘内河货运船舶,采用加装生活污水储存柜及监控设备的方式实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近日,在扬州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改造试点会议上,我县被确定为首批试验点,将在我县完成100艘船舶的改造及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江苏省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和《江苏省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宝应县地方海事处船舶检验科立即对全县符合条件的船舶展开摸底排查,并与辖区内航运企业进行联系,将船龄短、质量好、长年在省内进行营运的货船列入重点,经过层层筛选并结合船舶营运的实际情况,于近日报送100艘船舶到扬州市地方海事局备案。

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利国利民,宝应海事通过船检微信群、船检现场、窗口服务等多种形式向航运企业和广大船员广泛宣传船舶生活污水改造的意义,增强他们的环保和防污意识。

 (朱洪磷  潘鹏飞  陈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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