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实施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337
6月13日,记者从宝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公积金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
阶段性支持政策从2022年5月27日实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足额补缴。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记者:顾伟 莫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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