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4.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1.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3.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2.png||
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 学习教育 走进宝应
宝应实施住房公积金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4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337 

6月13日,记者从宝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公积金发布阶段性支持政策。

阶段性支持政策从2022年5月27日实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足额补缴。企业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记者:顾伟 莫斐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中共宝应县委主办 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Email:byxwadmin@163.com

Copyright 2005-2017 宝应党委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   苏ICP备05029266号

宝应县委网站 宝应县人大 宝应县政府网站 宝应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