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4.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1.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3.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2.png||
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 学习教育 走进宝应
宝应专项清理流金路上的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91 

近期,记者报道了宝应县城南新城流金路脏乱的情况,对于其中存在偷倒的建筑垃圾,县城管局渣土管理大队高度重视,4月20日上午安排人员、车辆对此进行了专项清理。

今天清晨6点多钟,记者在流金路看到,县渣土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已经赶到了现场维持周边秩序,一台挖掘机械和运输车辆正有序开展清理作业。因为流金路老旧水泥路面狭窄,大型渣土车辆难以进场施工,县渣土管理大队工作人员特地选用一辆小型卡车进行渣土拖运。

流金路南北沿线因为尚未开发,地处偏僻,成为不少人偷倒乱倒垃圾的地方。除了此次清理的建筑渣土垃圾,沿途还有大量生活垃圾有待整治。县渣土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筑垃圾偷倒行为屡禁不止,虽然现场设立了各种宣传标语,管理部门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是仍然有人为了一己之便,我行我素。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因建设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垃圾,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如违反,将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款规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县渣土管理大队将加大对宝应主城区的巡查频率,对乱倒比较严重的区域安排专人蹲点守候。希望广大市民将产生的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垃圾交由经核准的公司和个人运输,运输建筑包括装饰装修垃圾的车辆必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不得超高、不得超载、不得抛撒,要按要求倾倒在制定消纳地。

流金路除了已清除的建筑垃圾,现场还有部分生活垃圾也需要进行尽快清理,希望相关属地管理部门尽快行动起来,并加强对这一区域的监管,助力文明城创建。

记者:苗培欣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中共宝应县委主办 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Email:byxwadmin@163.com

Copyright 2005-2017 宝应党委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   苏ICP备05029266号

宝应县委网站 宝应县人大 宝应县政府网站 宝应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