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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41 

5月28日下午,宝应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荣,副主任吴建志、姜海峰、谢存道、周军家,党组成员刘俊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魏建,县政府副县长陆宝华,县政协副主席曹惊雷,县法院院长陈国俊,县检察院检察长茆小松及县监委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思政课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改名称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涉企执法工作情况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并审议了在我县产生的部分扬州市第九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贯彻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陈金荣强调,要认识出台《决定》的意义,全面把握《决定》的内容,提升执行《决定》的效果。

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陈金荣强调,要全口径摸清家底,全角度梳理问题,全链条闭环管理,全方位跟踪监督。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弄清楚资产总量、类型、变动、负债及收益等情况。规范资产经营,依法处置资产,探索公物调剂机制。加强单位内控,完善资产管理操作规则,推进数字赋能,运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动态监控。

关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陈金荣强调,要压实责任齐发力,问题导向抓整改,跟踪督查抓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河长、村居、公民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全域共治、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含糊,全面提升河道管护成效。(记者:苗培欣 通讯员 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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