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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76 

10月13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对宝应县《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视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荣、副主任谢存道等参加活动。


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一行先后参观了宝应经济开发区荷乡集体协商指导工作室、江苏朗顺电工电气有限公司集体协商会议现场、县总工会驻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及“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通过集体协商工作室平台、企业集体协商会议的参观,视察组对集体协商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有了更加直观的印象。

在县总工会召开的工作座谈会上,陈金荣指出,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的有效制度,也是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效举措。我县集体协商工作在多措推进、建立平台、探索创新、务实评估、扩大覆盖五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处在探索推广阶段。

就进一步为做好全县《集体协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陈金荣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提升贯彻条例自觉。部分企业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企业家不想谈、职工不敢谈”的情况,要让企业家认识到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职工的双赢,了解协商工作的必要性。同时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还需要提高对集体协商工作重视程度,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主动担当责任。要履行工会职责,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靠实举措,创新办法,在企业、基层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扩大技术工人“能绩工资”协商的应用面,扩大劳动关系监测的覆盖面,将矛盾化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切实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要汇聚部门合力,共推集体协商工作。人社局、工信局、工商联等部门要牢牢把握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机制,推动完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目标。企业要积极主动,形成和谐发展局面。要以集体协商为抓手,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以培养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为突破口,增强企业的核心凝聚力、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人大要依法监督,助推《协商条例》落地。要站在全县发展的高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强化《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的贯彻执行。通过日常调研、工作座谈、视察督导等方式,推进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人大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推动我县集体协商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苗培欣 通讯员 邱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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