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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部署开展全县既有建筑排查整治暨自建房百日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2-05-12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95 


5月11日上午,宝应县政府召开全县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和自建房百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迅速贯彻落实近日国家、省市召开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县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和自建房百日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安排,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县领导周正威、张倩桦、金陵、张绍文、邹恺等出席会议。

为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府要求,全县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要增强忧患意识,全面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规划、建设、使用、运营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聚焦重点、到边到底,以硬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区、各部门要全面摸清核准既有建筑和自建房安全隐患底数。在排查过程中要坚持城乡全覆盖,明确排查重点对象,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要把握排查重点内容,特别要将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建筑原使用用途、未按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等装修改建行为作为重点内容,抓紧抓细抓实。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行动方案,按照100天的时间要求,也就是8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要科学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形成的隐患建筑清单,各镇区要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及时纳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对评估或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要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实行动态销号。要着力解决重点问题。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督促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妥善研究解危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绝撤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或D级危房的人员,要坚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积极探索长效解危途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治主体。既有建筑产权主体多元、涉及城乡各行各业,各镇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确定隐患建筑整治主体。

记者:朱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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