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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来宝调研《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259 


日前,扬州市人大来宝调研《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忠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刘晓明参加调研,宝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金荣、副主任谢存道等陪同。

市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宝应县夏集镇王桥村、镇垃圾中转站、广洋湖镇蒯家村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据了解,宝应县城乡生活垃圾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模式,实行城乡垃圾统筹高效运转。2021年1-10月份,宝应县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77535吨,日均产生量约255吨;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44278吨,日均产生量约146吨。城乡生活垃圾实施全收集、全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常年保持100%。目前,14个镇区共有在用转运站15座,其中固定式11座,移动箱式4座,转运量约每日196吨;宝应县出台了《宝应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打赢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攻坚战提供了强有的组织保障。

调研过程中,李忠盛强调,要充分认清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垃圾分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能够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借鉴先进单位的做法经验,对垃圾分类的管理进行科学指导,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范进行;要以问题为导向,理清立法的重点及关键环节。理清各类责任主体、垃圾分类各环节的重点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要以结果为导向,确保条例立得住、用得上、真管用。使之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应,能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务实管用可操作;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相关问题。深化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研究,规范对垃圾分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配置,做到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座谈会上,陈金荣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事关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事关一个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是习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件大事。但涉及面太广、系统性太强、现基础太差、做好投入太大,同时也是一件难事。应从落地角度考虑问题,抓好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不能一刀切、齐步走,应在具体实施上有所区别,做到稳步推进、分步推进、分层推进,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达到条例要求的目标。与会同志还表示,《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酝酿已久,在形成过程中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表述精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家还对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记者:林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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