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领导讲话
秦有芳同志在全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4/11/11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10747次字号:【


(2004年11月11日)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现场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面启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这一部分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持体制,努力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成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创造条件。刚才,大家参观了沿河镇、泾河镇的现场,观看了全县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电视片,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了发言,应该说今天的现场和发言比较好,很有意义,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下面,就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县自七十年代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和计生专线同志的共同努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0年的37.58‰和29.94‰下降到2003年的7.91‰和0.77‰,我县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累计少生50多万人,为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当前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完善,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由于子女伤残、意外死亡、施行节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等原因,陷入生活贫困。据调查统计,全县有计划生育特困家庭1903户,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和患大病重病的特困家庭371户,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生病的特困家庭859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导致的特困家庭483户。这部分对象迫切需要各级党政组织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因此,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抓紧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妥善解决目前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由于子女病残、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难,养老缺乏保障等问题。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把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救助。这一讲话精神为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指明了方向。

  其次,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法定责任。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育龄群众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同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4条、27条、28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因此,切实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排忧解难,是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第三,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群众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把困难和风险留给自己,把希望留给这片土地,他们作出了牺牲和奉献。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党委、政府应当伸出援助之手,一方面,体现国家和社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付出给予补偿和回报;另一方面,体现党委、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关爱和帮助,使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正感到,不仅政治上光荣、经济上也得到实惠,用事实消除部分群众中存在的“实行计划生育吃亏”的误解,进一步激发他们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必将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措施,积极探索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机制

  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全县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政府社会并引、输血造血并重,分类分步实施”的救助工作思路,坚持政府牵头,发动社会力量,落实政策措施,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倾斜等形式,分年度分阶段,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自身发展能力,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工作救助工作机制。

  全县救助工作要有计划、按步骤实施,救助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要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摸清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这项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针对救助对象的个性情况,落实相应的救助工作措施,并形成工作制度,这项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明确职责,制定政策。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优先优惠的要求,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帮助计生特困家庭解决实际问题,这项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第四阶段:组织检查,开展评比。县里将对各地开展救助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这项工作安排在明年元月份。为扎实有效地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要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

  1、深化认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会议推动、媒体宣传等形式,统一各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调动各级干部抓好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积极性,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统一各级干部的认识,解决基层干部存在的怕烦畏难思想,转变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创造性地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另一方面,调动全社会参与救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办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

  2、坚持原则,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这是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开展排查,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生病的,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家庭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具体情况、致贫原因及救助需求,并严格审核把关,确定救助对象,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个人档案,确保需救助对象一个不漏。

  3、因地制宜,研究落实救助方案。各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方案,明确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救助形式。要结合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个体情况,从最需要救助和关心的方面入手,制定相关的救助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救助的单位、救助目标及要求,保证每个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都得到实实在在的救助。要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充分考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各个部门、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系统化,并制定出台具体的优先优惠办法,体现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关心和扶持。

  4、抓住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救助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不是一朝一夕、靠一两项活动就能解决的问题,开展救助活动必须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要对计生弱势群体的致贫原因进行逐一分析,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对独生子女意外伤亡且身边无子女的特困家庭,可由政府出资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和纳入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他们老有所养问题。对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的,要明确纳入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帮助办理农村大病统筹,纳入“希望工程”和政府扶贫建房救助对象,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对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要每年帮助解决一定的医疗费用,并优先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救助范围,明确卫生医疗机构落实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就医困难。

  5、部门配合,落实具体救助措施。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扬州市计生委、民政局、劳动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对计划生育相关困难群众实行优先优惠帮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特困家庭具体情况,因人制宜,因人施策,分年度分阶段,从就业、就学、就医、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开展全方位优先优惠的救助活动。农林、科技、金融等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服务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民政、财政部门要把城乡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标准适当提高,可上浮15%,并优先安排救济款物。民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优先考虑解决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住房困难,并免收土地管理审批的相关费用。卫生医疗单位要免收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就医挂号费,减半收取注射、检查、检验费用;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由镇、村支付家庭应承担的统筹费。教育部门要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减半收费。劳动社保部门要优先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实现再就业,免收中介费,并优先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优惠待遇。税务、工商部门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年限内免收有关税费。计生部门要为计生特困家庭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走访慰问计生特困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地要把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优先纳入政府扶贫建房活动、纳入党政组织帮扶困难群众活动、纳入各级工会帮助困难职工活动、纳入团组织的希望工程等失学救助活动、纳入妇联的救助贫困母亲和失学女童活动、纳入民政部门的各项弱势群体救助活动、纳入计生部门“关爱女孩”行动和妇女发展项目,使每个计划生育特困家庭都能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救助。

  三、加强领导,确保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难度较大的工作。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重投入,确保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作为当前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到位。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要求,各镇、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认真研究部署,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具体负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直接参与组织实施,认真搞好协调,加强督查指导。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各地要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单位,细化考核措施。县里将把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机制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评估,严格考核兑现。

  三要注重加大投入。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利国利民,各镇、开发区要克服困难,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工作。要借鉴学习沿河镇、泾河镇的做法,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支持一点、企事业单位赞助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等办法,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制定具体救助标准及办法。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从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为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提供财力和政策保证。

  各地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总体目标,统筹安排,狠抓当前,切实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选优配强计生服务员。我县村组干部实行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后,职数明显减少,取消了生产组长,但创建省级示范县的任务十分繁重,计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此,县里专题研究了配备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问题。各地要以村工作片为单位,原则上每400人口左右配备一名计生服务员。具体名额要因地制宜、控制总量,村级计生服务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对那些有群众基础、经验比较丰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村级计生服务员的报酬,根据其服务片的人口数,按照每年每人口1元的标准,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来确定,其报酬全部由县级承担,设立专户,每年11月底前划拨至镇计生办帐户,各镇要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名额,选好村级计生服务员。同时,要制订具体的岗位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计生服务员的作用。二要做好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县里根据年初与各镇签订的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将于12月上旬开展年度考核。各镇要围绕年度管理目标,逐一对照,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补课,重点抓好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困难家庭帮扶及经费落实等工作,为创建活动夯实基础。三要做好省级示范县验收的准备工作。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年将对各地创建工作组织检查考核。我县提出“十五”期间争创省级示范县,这既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们的一项硬任务,也是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我县定于明年10月份申请省级检查验收。当前,计生创建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要求很高,时间紧迫,各地要对照标准,逐项自查,找出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排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狠抓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同志们,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制定政策,注重投入,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1/11
信息浏览次数: 已有10747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