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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有芳同志在全县“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12/2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7916次字号:【


(2004年12月2日)

同志们:

  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客观分析全县“五小”车辆规费征收工作形势,分析问题,排找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努力营造依法缴纳、依法征收公路养路费的良好氛围,保证全县养路费稽征工作顺利进行,为交通建设积累更多的资金,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刚才,县交通局负责同志就规费征缴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讲得很好,希望各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的紧迫感

  “五小”车辆(含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小三轮客车、革新三轮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养路费是按照国家“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也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近年来,在各镇、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征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征缴总额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良好势头。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征收总额与“五小”车辆实际拥有量差距较大,与周边先进县市相比,更感到压力,全县“五小”车辆养路费稽征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网络体系,征稽手段单一;少数执法部门工作协调不到位,合力不强;部分车主法制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拖欠、不缴公路养路费,有的甚至拒交、暴力抗交养路费,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上述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一些车主依法纳费意识不强,少数部门执法不严,因而造成了车辆规费的流失。我们认为,做好“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缴纳、依法征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首先,强化“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要求。“五小”车辆养路费是根据国家《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车主收取的社会公益性专项事业费,江苏省政府40号令也作了明确规定,依法强化“五小”车辆养路费征缴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一项内容。这项工作对执法者、被执法者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求车主知法、守法、依法纳费;另一方面,要求养路费稽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法律程序和要求搞好稽征工作,这是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养路费征收、缴纳工作实际上也是一个普法、守法的过程,在“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中,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达到“应缴尽缴、应征尽征”的要求,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成果。因此,要切实提高广大车主主动依法纳费的意识,加快营造良好的“五小”车辆养路费稽征工作环境。

  其次,强化“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是加快交通建设的迫切需要。交通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前瞻性产业,公路建设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文明程度的体现,更是一个地区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九五”以来,我县积极实施“交通先行”战略,不断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全县公路面貌焕然一新,交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实践证明,交通事业要取得较快发展,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我县交通建设资金来源有国家投资、银行融资、地方筹资等,而最稳固的资金来源是征收的各项交通规费返还,“五小”车辆养路费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规费。按照“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征收的“五小”车辆养路费主要作为国道和省道改造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以及用于地方交通工程建设。当前,我们正在抓紧实施农村通达工程,根据计划安排,2003年到2007年建设农村公路1042公里,其中:县镇公路149公里,镇际公路117公里,镇村公路776公里。目前,全县交通建设的资金缺口很大,我们征收“五小”车辆规费就是为了集聚资金,加快发展交通事业,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充分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得到严格控制,更不得向社会集资、摊派。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好养好现有县镇道路,除了将国家规定的交通规费征足收齐外,其它途径已不多。从我县实际拥有的车辆数量来看,大有潜力可挖。据统计,目前我县拥有“五小”车辆近5万辆,按照足额征缴的要求,可征缴养路费700多万元。目前,实际征收还有缺额。因此,无论是根据本地区交通设施养护管理的现实要求,还是着眼于宝应交通建设的未来发展,加强“五小”车辆养路费征缴工作都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好。

  第三,强化“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机关干部首先要做到时时处处以法律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依法缴纳养路费是法律规定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拥有“五小”车辆的机关干部应当带头缴纳。客观地讲,“五小”车辆养路费标准不算高,摩托车一年缴纳170元,轻骑车缴纳140元,月平均只有10多元,这一点钱对于能购买摩托、轻骑的同志完全能够交得起。应当说,大多数同志对依法征收“五小”车辆养路费工作是支持的,及时主动地缴纳了养路费,但也有部分同志素质不高,甚至逃避、抗拒执法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全县机关部门中广泛开展依法缴纳养路费的专项教育,并以此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带动全社会依法征费良好风气的形成。

  二、落实措施,确保“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把“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抓出实效,县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县上下广泛宣传,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努力完成应征尽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县上下营造依法征收、依法缴费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依法纳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这项工作,要从源头抓起,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抓好四个方面:

  一要切实履行职责。县交通运管、交管、稽查机构作为“五小”车辆养路费稽征的骨干力量,要认真履行职责,不畏艰难,严格执法,达到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目的,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任务分解到位。要将任务分解到基层站所,基层站所将指标分解到执法人员,做到人人有指标,个个有压力。二是量化考核到位。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制度,根据量化指标实行量化考核,与个人工作业绩、收入水平挂钩,实现动态考核、末位淘汰,增强稽征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三是监督检查到位。稽征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做到人情面前守原则、金钱面前不动摇。要对稽征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强化行风监督,促进文明执法。

  二要采取有效形式。依法缴纳养路费是广大车主必须承担的义务,要通过法制的、行政的手段,提高依法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宣传引导鼓励缴。要在社会各界倡导“缴纳养路费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良好风尚,形成自觉主动缴费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措施督促缴。要把依法缴纳养路费作为考核各镇、部门和单位作风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对拒缴、抗缴规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会后,各镇、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理,示之以法,促使广大干部主动配合,支持“五小”车辆养路费稽征工作,做依法缴费的表率。三是改进服务促进交。在坚持个人自觉主动缴费的同时,可以以单位集中交纳,统一办理。交通部门要和各单位搞好衔接,上门服务,集中收取,方便车主缴纳规费。同时,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组织开展有奖促征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车主缴费的积极性。

  三要加大稽查力度。要树立严格执法的权威,坚决打击故意拖欠、拒缴甚至暴力抗缴养路费等行为。一是改进方法认真查。在检查方法上可采取“三个结合”,即:定点查与流动查相结合,上门、上户查与上路、源头查相结合,干线查与支线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稽征面,提高稽查效果。二是形成合力联合查。对一些逃费现象严重的重点地区,县交通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实行联合联网稽查,坚决刹住故意逃费的歪风邪气。三是坚持法律法规严肃查。对一些超过缴费时限,故意逃缴、拖欠养路费的,要依据“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尝给予相应的罚款,以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批的目的。

  四要提供优质服务。交通稽征队伍处在交通行政执法的最前沿,形象好坏、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反映交通整体形象和征收的实际效果。要大力提倡“规范、文明、方便”服务。一要规范服务。稽征人员必须学好交通专业法律法规,掌握政策武器,提高执法的准确性。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使用法定文书进行行政处罚,做到认定事实准确,运用法规依据正确,处罚尺度得当。二要文明服务。俗话说:“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要把文明、礼貌融于执法全过程,用文明的语言净化执法环境,用文明的行为赢得社会支持,用规范的举止树立良好形象。三要方便服务。交通部门要设立多个便民缴费点,方便广大车主就地、就近缴费。对一些车辆较多的单位,要主动上门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的合力

  “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涉及到广大车主的利益,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要强化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努力使缴纳养路费的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工作要把握好导向,各镇、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工作作为做好养路费征收的关键环节来抓,重点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养路费的目的和意义,特别要宣传带头缴纳养路费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缴纳、主动缴纳的良好氛围。宣传工作要进校入户,县交通局已印发了《致广大车主的一封信》、《养路费征收通告》等相关材料,县教育局要帮助进行宣传,通过学生把宣传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五小”车辆养路费征稽工作给予理解、配合与支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遵章纳费。宣传工作要有声势,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宣传工具,在城区和各镇的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戗牌。要设立热线电话,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新闻部门要跟踪报道“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稽征成果,对极少数顶风违法者予以曝光。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为“五小”车辆养路费稽征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动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实行会审制度,把好车辆登记、年检关,由公安车管部门负责,在车辆年审、登记时严格把关,将年审工作与规费征收结合起来,在办理车辆登记、年检工作中,要查验养路费缴纳情况,采取先征费后审验的办法,对拖欠、逃漏养路费的要责令补交养路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继续协助“五小”车辆稽征部门进行稽查,继续为“五小”车辆稽征部门提供车辆新增、改型、过户、转籍、报废等车档资料。要实行会商制度,把好部门衔接关。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交流工作动态,排查遗漏不足,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动作,形成整体合力。要实行会查制度,为养路费稽征工作保驾护航。各镇要会同公安派出所、乡镇交管所采取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所有“五小”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查,重点打击无证、无牌及漏、逃公路养路费的行为。对在征收稽查养路费过程中出现的围攻、殴打、妨碍稽征人员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费等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稽征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持正常的征费秩序和环境。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县里对“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十分重视,各镇、部门和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狠抓措施落实,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动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今天参会的同志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人,大家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交通部门沟通信息,反馈情况,把工作抓紧抓好。县监察部门要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对未缴、抗缴养路费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县交通部门要严明规费征收纪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徇私情,杜绝人情费,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各镇要积极支持交通部门工作,对在本镇范围内的车主由于缴纳养路费而引发的矛盾,主动出面协调解决。

  在切实做好“五小”车辆规费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目前,绝大多数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今年的任务,但也存在着不平衡性,还有4个镇未完成任务。现在离年底时间已经不多了,还面临着县道泾安公路、镇通村公路建设扫尾、沿广公路改造等任务。有关镇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奋力冲刺,确保完成今年任务。明年是实施通达工程的第三年,计划改造县道3条52.17公里,具体为:①城水公路(县城至原水泗集镇)部分17.15公里;②战射公路(天平大桥至射阳湖集镇)7.72公里;③续建沿广公路27.3公里。建设镇通村公路240公里,改造县道危桥6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及早筹划,着眼来年,狠抓当前。

  一要增强攻坚克难意识。客观地讲,完成明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有较大难度,明年的工作总量比较大,最主要的是镇通村公路处于扫尾阶段,涉及到的大多数是经济薄弱村、相对偏僻的村,这些村筹资很困难,公路通到这些村需要配套大量的桥涵闸洞。各地要全面动员,全力以赴,围绕目标,奋力苦战。

  二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坚持多渠道筹措。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施工能力强、资金雄厚的队伍,尽量压低造价。各镇在执行好控减农民负担政策的前提下,继续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镇财政安排一点,一事一议筹集一点,拍卖道路两侧绿化经营权或出售林木置换一点,企事业单位人员捐资一点,社会名流、能人、大户赞助一点。

  三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今冬明春,要做好路基备土、树木砍伐、农水配套、杆线迁移等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搞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尽早得到市交通部门的认可。要强化项目工程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把工程质量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上来抓,真正把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成形象工程、样板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投标制,不搞暗箱操作。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教育引导施工企业树立诚信观念,不搞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交通部门要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好职能。

  同志们,“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县交通事业发展的大局。我们要本着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加快推进“五小”车辆养路费征缴工作,努力为全县交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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