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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5-28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582次字号:【
 
 
受[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就[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BYZCG-2021017)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BYZCG-2021017

2.项目名称: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90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0 万元。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或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5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一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发送邮件回复(邮箱账号:byzfcg@126.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也可直接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

地 址:宝应县安宜东路120号

联系人:王兆明

联系方式:13511701199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信息

地 址:宝应县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联系人:梁亚

联系方式:0514-88990832、0514-88990835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宝应县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8256923。

九、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

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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