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宝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有机无机复混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项目编号:BYZCG-202001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采购货物均为有机无机复混肥,要求含有机质20%、纯氮12%、五氧化二磷6%、氧化钾7%,包装规格40kg/袋,颗粒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A包:采购数量为1400吨,预算金额:203万元
B包:采购数量为480吨,预算金额:70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A包203万元,B包70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论生产商或经销商均须提供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肥料登记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其他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 “中国宝应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发送邮件回复(邮箱账号:byzfcg@126.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也可直接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7月23日 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 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一楼开标三室(宝应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 艳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 下午 2: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一楼开标三室(宝应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联系人:王 艳
电话:0514-88990835 邮箱:byzfcg@126.com
网址: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xzfcgw/index.shtml
办公地址:宝应县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向南200米
邮政编码:225800
(二)采购单位:宝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 高剑波、陈书健
电话:15951438377、18260674536
办公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52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7月23日下午2: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在汇单上备注项目编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十一、欢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