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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城市河公园南侧停车场智慧充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4/21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1069次字号:【
 
 
招标序号:2025-BYSS-016

1、宝应县展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宝应城市河公园南侧停车场智慧充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报名。

2、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开发区。

(2)总投资额:392万元。

(3)总投60日历天,设计周期10天,施工周期50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招标主要内容:本项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含:A、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提交设计工作成果文件等。

B、设计方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专家评审、报批及审批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等后续配合服务(包括派驻1名现场设计代表)。

2)建设内容:停车场充电桩系统集成设备、储能柜、停车场管理设备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3)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本次招标的施工发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以下①资质和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要求注册建造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企业类似业绩具备以下①或②作为资格要求:

①施工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②设计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工程建安费1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

6、报名要求:

施工资质报名时需提供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项目经理证书(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设计资质报名时需提供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中标通知书;2、设计合同)

(3)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5)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6)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7、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办公室(宝应县苏中贸易城通易路10号)

8、其他

8.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8.2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3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8.4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8.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9.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0、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人:

招标人:宝应县展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波      联系电话:18901440770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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