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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镇刘上村道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4/16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825次字号:【
 
 
招标序号:BYDCGZ-2024023

1、宝应县泾河镇刘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泾河镇刘上村道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泾河镇刘上村。

(2) 总投资额:约76万元。 

(3) 工期:30日历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泾河镇刘上村道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5)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6)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携相关证书原件至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水利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12月-2024年2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企业主要负责人(A)、专职安全员(C)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时经初审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宝应县淮江大道8号三楼)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其他

9.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9.2投标单位自愿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认可发包项目的现状,熟悉现场施工环境。

9.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9.4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9.5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9.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招标人:宝应县泾河镇刘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省鼎诚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洁   电话:15161857080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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