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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宝人发 〔 2016 〕 19 号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6年10月8日宝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对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县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2月20日以前选出。

  二、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07名;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以往确定的执行。

  三、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上旬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召开,并依法选举产生我县出席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驻在镇的属于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其人员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驻在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员,既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参加所在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县开发区内的人员只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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