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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组 〔 2015 〕 121 号


关于郎海燕等1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县委决定:

  郎海燕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宝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士铭同志任宝应县信访局副局长;

  尤培立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徐洪权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党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学斌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副主任;

  王大永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李彦锋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1年;

  唐爱平同志任宝应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免去张斌同志宝应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永柱同志宝应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龙同志中共宝应县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峰同志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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