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3 〕 5 号
关于决定任命张伟同志职务的通知
宝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庭国的提名,于2013年4月17日决定任命:
张伟为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