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0 〕 17 号
关于决定任命陈卫荣同志职务的通知
宝应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王庭国的提名,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决定任命:陈卫荣为宝应县监察局局长。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 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