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有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加快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管理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强化质量监管,实现“五个明显”,即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各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
2、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经省、市、县三级验收合格率达100% ,优良率逐年提高。
3、省、市、县抽检项目合格率达 95% 。其中,路基、路面底基层和基层的压实度、厚度等指标抽检合格率达 95% 以上;路面厚度、宽度与强度、桥梁构件强度等指标抽检合格率达 100% 。
三、管理范围
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范围是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和提前实施项目,包括县—乡、乡—乡公路新改(扩)建工程、通居民集中居住点工程、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工程。
四、管理内容
(一)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体系。
1、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为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其中,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乡公路及其桥梁建设;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乡—乡公路、乡—村公路及其桥梁(含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制定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质量责任人,做到质量管理实用化、质量监督制度化、质量措施具体化、质量目标数量化。
2、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的各项措施。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和指导。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规范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范围、程序、重点,落实好监督的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主要指标的检查要全面、到位。要加强中心试验室建设,充分发挥试验室的作用,做好工程主要材料、关键工序、重要指标的检测,确保检测及时,数据准确,推进质量监督与抽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发停工通知;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项目计划。
3、进一步落实参建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要具体落实各参建单位责任,细化质量工作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明晰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
1、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农村公路设计要按照节约、环保、安全和实用的设计原则,附属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实行谁投资、谁组织设计。县道(含三级路以上项目)、大桥(长度 100 米以上或单跨 40 米以上)要通过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完部门申报,在得到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建设程序要与计划内项目相同,不得规避行业监管,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列入下年度计划。
2、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责任人,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配备必要的压实、拌合、计量和试验等设备,强化施工质量自检,确保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序质量管理不缺位、不断档、不留死角。建设单位对完工工程要设定至少 2 年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合同额 5% 的质量保证金。
3、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建设单位要严格把好原材料源头关,保证工程质量;加强配合比设计,科学保证工程质量;配备有效的机械设备,现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用科学数据分析、掌控建设质量。要加大对现场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监理队伍管理水平,加强对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规范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各交管所要积极参与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强化对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
4、强化工程安全管理。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责任档案,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具体责任,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与安全管理网络。各镇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的农村公路建设安全责任体系,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要强化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检查与验收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农村公路桥梁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单独验收,可以含在项目中验收,也可以多个项目合并一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从 2008 年起,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开展竣(交)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五、检查考核
1、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关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事关农村公路投资效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工程建设、质量为本”的理念,切实将农村公路发展方式转移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上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来,强化质量意识,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水平,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2、加大检查力度。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全覆盖质量检查,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县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办公室要扩大巡查范围,提高巡查的质量和水平,配合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3、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考核列入对各镇、县交通局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考核结果与建设计划和资金拨付挂钩,凡检查验收为不合格项目的,不上报建设计划或不申请省、市级验收;凡检查验收为其他不达标项目的(非质量指标),先扣减 20% 的省级补助资金,待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酌情拨付扣减的省补资金;凡主体工程技术标准和附属工程建设达不到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的,不得享受“以奖代补”政策。同时,实行工程建设质量问责制度,对工程质量优、安全管理好且工程进度快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质量 管理 意见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 年 8 月 25 日印发 共印: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