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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4 〕 47 号


关于推荐申报扬州市双拥模范镇、模范单位的请示



扬州市双拥(全民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01年以来,我县各乡镇、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扬州市双拥模范城(县)、乡镇(街道)、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双拥工作的六条标准,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积极宣传培植典型,不断推进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对照扬州市双拥模范乡镇,单位检查验收标准,县双拥(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推荐射阳湖镇、柳堡镇、夏集镇、西安丰镇、范水镇、泾河镇申报扬州市双拥模范镇;推荐宝应县公安局、宝应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宝应县中医院、宝应县画川中学申报扬州市双拥模范单位。

  特此请示,盼复。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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