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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4 〕 75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来,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供用电形势日趋紧张,扬州市下达我县用电负荷为7.2万千瓦,而我县实际用电负荷已达10万千瓦以上,缺口达30%以上。目前,我县正在实施的是《宝应县2004年电力需求侧管理错峰用电方案》中的B方案,即对全县的工业企业实施“开五停二”错峰轮休。从该方案的实施情况看,尚有不少镇和企业未能按计划错峰轮休,导致全县总负荷居高不下,不得不对轮休线路进行拉闸限电,甚至对部分非轮休线路也进行了应急限电。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间,气温还会继续升高,供用电矛盾将进一步加大。为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现对近期的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五停二”错峰轮休方案。各镇、各工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所属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错峰方案,在轮休日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停产休假。同时,各镇由镇政府牵头,抽调企管站、供电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对轮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巡回督查,确保各企业严格按错峰轮休方案执行。

  二、机关、部门要带头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宝政办发[2004]6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机关部门中开展节约用电、让电与民的通知”,高温期间,停用所有电梯,限制使用空调,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电。政府办督办科将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可中断生产的用电大户实施错峰用电,即每天的10:00—11:30、19:30—22:30两个用电高峰时段停产让峰,连续生产的用电大户放高温假,让电于民。

  四、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休闲中心等服务行业,要求在每天的10:00—11:30、19:30—22:30两个用电高峰时段减半使用空调和照明设备。

  五、对城区的建筑工地实施错峰限电,要求每天上午10:00时前下班,晚间19:00时以后严禁使用动力电源,只保留保安和照明用电。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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