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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4 〕 73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开发区:

  为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爱,激励更多的贫困生自强不息,发奋成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以“爱心助成才”为主题的助学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家境贫寒的中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现将《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计划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以德治国”方略,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具有重要意义。现依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4年江苏省“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以“爱心助成才”为主题的助学活动,推广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爱心助学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筹资渠道,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爱,进一步弘扬社会新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活动目标

  坚持和完善原镇、校助学活动,在各镇、校助学活动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宣传组织力度,通过指定捐赠、非指定捐赠等方式,计划每年接受捐赠60万元,资助2000名贫困中小学生。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办公室”。

  主 任:李 琪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从正 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刘泽洪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钱永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沈龙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明 县总工会副主席

      沈伯宏 团县委副书记

      杨秀英 县妇联副主席

      何建国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吴永新 县教育局副局长

  助学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捐助活动;

  (2)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审核资助对象,审查资助金的管理与发放。

  2、成立“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活动经费监督委员会”。

  由县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室、教育局计审科以及捐赠人、受助人、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活动经费监督方案;

  (2)对经费筹措、使用实施监督;

  (3)进行财务审计。

  3、各镇、县属各学校、翔宇教育集团成立助学活动领导小组。

  其工作职责是:

  (1)开展本镇和校内各种筹资、宣传等活动;

  (2)受理和认定本镇、本校特困中小学生的申请;

  (3)开设专户接受本镇和本校募集的捐赠资金并对其进行财务管理和资助资金的发放;

  (4)对本镇、本校受助人进行跟踪管理。

  四、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一)资助对象及其认定

  1、资助对象:

  经济特困、品学兼优的在校或新入学的中小学生。

  2、资助认定:

  需资助的对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的中小学及其镇助学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镇、学校初审后报县助学活动办公室。

  (二)资助条件

  1、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且单亲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无法维持的;

  3、家庭有危重病人或受重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法正常生活的;

  4、父母双双失业、无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民政低保维持生活的;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

  1、县助学办公室根据全县募捐额和镇、学校募集工作成效,下达资助指标;

  2、各镇、学校原来开展的“一帮一”或其他帮扶方式不变;

  3、各种资助方式对同一受助人不得重复使用。

  五、资助内容及标准

  根据受助学生家庭贫困程度确定。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额资助杂费和书本代办费或杂费全免,书本代办费解决50%;

  2、对于特困职工或“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教学校就学的,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

  3、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等)就读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

  4、捐助人自己设定的标准。

  六、资金的募集

  (一)捐赠形式

  捐赠形式采用指定捐赠、非指定捐赠和设立专项基金三种形式。

  1.指定捐赠。(1)捐赠人可实行“一帮一”资助某学生。(2)各镇和中小学的捐赠(包括本镇和本校募集到的捐赠)可指定用于各镇和各中小学的贫困中小学生。

  2.非指定捐赠。捐赠人无指定对象的,由各镇、学校助学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资助学生。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10万元以上,可冠名设立“××助学基金”,基金可根据捐赠人意愿用其本金或增值部分一次或逐年进行资助,并邀请其作为本次活动的支持单位。

  (二)捐资管理

  1.各镇、学校募集到的捐赠应存入各镇开设的专户,用于资助本镇的中小学贫困生;社会各界的捐赠(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存入宝应县助学活动办公室开设的专户,由宝应县助学活动办公室根据各镇、学校认定的贫困生或捐赠人的意愿安排资助。

  2、每学年对捐赠和资助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公布于媒体。

  3、县内的各种助学捐赠归口统计,上报省、市。

  七、2004年各项筹资活动安排

  1、开展“关注贫困学生系列报道”活动。尽管贫困学生家境贫寒,但大多勤奋刻苦,自强不息。为了进一步唤起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和资助,激励更多的贫困生树立自尊、自强、自信的精神,鼓励他们在逆境中锻炼成才,县新闻媒体开展“关注贫困学生系列报道”活动。此项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教育部门配合。

  2、开展“青年企业家情系莘莘学子”活动,此项活动由团县委制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展“我为同学献爱心”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发动中小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家境贫寒的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在校园内倡导一种互帮互助、共同成才、共同进步的良好风尚。此项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开展。

  4、开展“送温暖爱心助学活动”。由县总工会牵头制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开展“巾帼助学”活动。由县妇联牵头制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和“捐赠一元助成才”活动。在各大商场、银行、电信公司、邮局等场所设置捐款箱,每月收一次款,由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制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7、开展“县直机关爱心助学活动”。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制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8、开展“一帮一”结对助学、家庭互助或家庭认养活动,由各镇政府和学校组织实施(城乡“一帮一”结对助学活动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其他

  1、账户管理。县教育局设立一个分户,用于本县募集的资金存储(含校内筹款)。

  户名:宝应县爱心助成才助学基金会

  账号:32001747436059116180

  开户行:建行营业部

  2、所有资金捐赠均由资金受赠单位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捐赠票据。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政府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精神,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凡捐赠资金超过500元者(含500元),均由省教育厅出具捐资证明。对助学活动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由活动发起单位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4、各校和各单位可从捐赠款中提取不超过5%的费用,用于助学宣传活动。

  5、县助学活动办公室定期通报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募捐的情况。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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