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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文件

宝委办发 〔 2004 〕 71 号


关于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发放的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

  为认真落实《关于镇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意见》(宝委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规范各镇机关干部交通费补贴发放标准,促进各镇公车改革工作的落实,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发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的基本原则

  1、确保公务原则。以保证正常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

  2、控制支出原则。本着节约、必需的总体要求,各镇发放机关干部的县内交通费补贴总额(含返租车辆等有关费用在内),要比前三年县内交通费年平均支出总额有所下降;

  3、从实际出发原则。车改前已确定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镇,原则上按原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镇,从实际出发,根据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标准。

  二、发放的对象

  各镇享受县内交通费补贴的对象为在编在职且参加正常性工作分工的机关干部。

  三、发放的控制标准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将镇机关干部分为副书记和人大主席、副镇长、其他副镇级、股级及一般工作人员四档确定相应的交通费补贴基数,并依据各镇距离县城的远近、镇域面积的大小、人均财力的多寡三项指标作为权数来调节,分档测算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发放标准,作为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发放的控制标准。各镇要严格按照县确定的控制标准,结合前三年县内交通费年平均支出总额,确定镇机关干部的县内交通费补贴标准。对已报方案中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超过控制标准和前三年县内交通费年平均支出总额的,有关镇对交通费补贴标准应予调整;若低于控制标准和前三年县内交通费年平均支出总额的,可按上报方案执行。此外,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各镇对客籍干部要增加一定数额的交通费补贴,其增加的数额以其居住地到工作地每月乘公共汽车八个单程票价的标准进行计算。

  四、发放的方式

  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一般每月随工资发放。

  五、执行时间

  原则上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从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

  六、加强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用违规到下属单位报支或转嫁给他人的;对为了节省交通费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的处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有关要求

  各镇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对照意见中确定的综合系数、控制指标,计算镇干部交通费补贴标准。并将落实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标准等于今年十二月底前书面报县车改办(设在县纪委廉政室)。此外,各镇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妥善处理好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搞好公车出售、返租等工作,履行好相关手续。同时将与驾驶员解除劳动关系、车辆出售合同、返租车辆合同、车辆过户等文本材料报县车改办,公车改革工作于十二月底前结束。

  以上意见为试行,各镇在实际操作中如有问题可与县财政局、县廉政办联系。

  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控制标准说明》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干部 补贴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印发

                            共印五十份

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控制标准说明

  为科学合理的确定我县各镇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标准,我们按各镇距离县城的远近,镇域面积的大小,人均财力的多寡等相关因素对各镇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进行了测算,现说明如下:

  一、补贴基数的确定

  根据各镇上报的镇机关干部县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以及周边县市镇机关干部交通费补贴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将我县镇机关干部县内补贴基数分为四个档次。第一档次为镇副书记、人大主席,拟定补贴基数为260元/月;第二档次为镇副镇长,拟定补贴基数为200元/月;第三档次为镇其他副镇级干部,拟定补贴基数为150元/月;第四档次为镇股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拟定补贴基数为80元/月。

  二、补贴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补贴基数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各镇离县城距离的远近、镇域面积的大小以及人均财力的多寡等因素确定了补贴系数。

  1、我们根据各镇离县城距离的远近将15个镇分为远、较远、较近三个档次,确定为因素A。确定远的镇系数为1.2;较近的镇系数为0.8;较远的镇系数为1。

  2、根据各镇的镇域面积的大小,我们将15个镇分为大、较大、较小三个档次,确定为因素B。确定面积大的镇系数为1.2;面积较小的镇系数为0.8;面积较大的镇系数为1。

  3、按各镇的人均财力的多寡将15个镇分为高、较高、低三个档次,确定为因素C。确定人均财力高的镇系数为1.2;财力低的镇系数为0.8;较力较高的镇系数为1。

  根据以上因素(A、B、C)确定各镇的综合系数为:夏集1.15、广洋1.2、柳堡1.54、射阳湖1.44、鲁垛0.8、西安丰0.8、小官庄0.96、范水0.96、曹甸0.64、山阳0.77、泾河0.64、黄塍0.64、沿河0.77、望直港0.8、安宜1.15。

  三、补贴标准的确定

  根据补贴基数和综合系数,确定各镇的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补贴基数*综合系数

  2、各镇按现标准确定交通费补贴所形成的县内交通费用总支出(含返租车辆等有关费用在内)不得超过各镇前三年县内交通费用总支出的年平均数。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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