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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文件

宝委办发 〔 2004 〕 62 号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全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2004年底任期届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第四季度起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04]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04]57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直接、普遍、差额、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真正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带领群众致富,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委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加快富民兴镇强县,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步骤

  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11月初开始,至2004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11月5日前)。建立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并以会代训举办村委会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有关选举工作法律、法规,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教育基层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教育村民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参与选举,为换届选举作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

  (二)选民登记阶段(11月15日前)。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组织村民有序进行登记,核对选民身份,公布选民名单。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11月25日前)。宣传作为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克服家庭、宗族等因素干扰,出以公心推选好候选人。

  (四)投票选举阶段(12月10日前)。公布投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方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召开选举大会,让选民充分发挥民主权利,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委会干部。

  (五)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日前)。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修订完善各项村务规章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

  (六)总结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整理,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检查验收采取镇区自查、县检查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调查摸底。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排队摸底,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走访村民家庭,摸清农村实情,准确把握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全面掌握选举工作动态和选举工作中出现的人口流动大、人户分离等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把精力放在上届选举中的难点村和本次选举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村上,通过调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是民主选举的主体,在选举前,各镇区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对农民群众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入户宣传(给每户发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换届选举活动。

  (三)搞好培训。搞好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是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层层对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及各村的工作重点。

  (四)抓点带面。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选举工作的新方法,选择不同类型的村进行先期试点,通过抓点带面,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以推动面上工作顺利进行。

  (五)依法选举。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省民政厅编印的村民自治工作规程中明确的有关选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好以下“四关”: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关。村民选举委员会是负责主持本村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其成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各地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9人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注意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把懂法律、讲原则、有威信的人推选进选举班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就不再参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缺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选民登记关。选民登记是确认和办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参加选举的唯一合法手续,也是选举委员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民统计的工作。按照选举有关规定,要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各地要根据农村实际,结合村干部分工,将各村划分成若干选举工作片,以此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或派人主动上门进行登记。针对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村组合并、流动人口增多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更加细致扎实地做好工作。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等问题,要慎重处理。坚持做到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有关政策精神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候选人提名前向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登记名册要与选民证对应编号,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关。提名确定候选人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关键的一环,也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开始。这项工作直接反映村民意愿,关系到选举出的村委会的素质、权威及今后的工作。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大会或以选举工作片召开提名会议的方式,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要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候选人,坚决制止指选、派选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积极引导选民克服家庭、宗族观念,出以公心,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的组织要以精干为原则,成员由3-7人组成,一般不设村委会副主任,具体职数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要巩固全县村级干部核编定员、竞争上岗工作的成果,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干部不得突破原定职数。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除少数条件不成熟的村外,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提倡和鼓励现有村干部参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前3天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各镇区可在党组织书记威信高、选举成功率大、条件成熟的村试行“无候选人一次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4、投票选举关。投票是选举的中心环节,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其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在选举前要按规定确定好选举工作人员,制作好票箱,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要求,核实选民人数;要确立投票选举方式,各村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等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村民亲自投票。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县民政局和镇区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组织力量以选举工作片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新一届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特点和实际,研究制订三年任期目标和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依法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村务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未经县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镇区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组织、宣传、农工、纪检、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确保选举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具体标准按苏办发[2004]23号文件要求执行,即:镇、区按总人口每人0.2元、县按总人口每人0.1元,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组织试点、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材料、检查指导等。

  各镇、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上旬报县民政局。在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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