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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文件

宝委办发 〔 2004 〕 6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有关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最近,国内外连续发生恐怖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精神病人袭击学校和幼儿园、伤害师生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为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县发生,现就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形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这项工作。要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各项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幼儿园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要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密措施,切实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镇、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以及省、市、县召开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办法,切实做好学校和师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县政法机关及卫生、文体、工商、建设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全面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建筑物和出租房屋。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严密学校内部防范措施,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落实24小时治安巡查措施,中小学校不得允许家长、更不得允许他人进入校园接送学生。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要迅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军校共建”、“警校共建”活动,充实、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队伍,认真抓好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预防安全事故、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措施。各镇、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及学校以及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妥善处置,防止激化酿成事端。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面重点人头、治安危险分子、精神病人的管理控制工作,对可能制造事端的,要明确专人,落实具体管控措施,严防其滋事。学校及社会对因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造成心理有障碍的学困生,要给予特别关心,积极稳妥地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他们调适心态,释解心理压力,防止发生偏激行为。对非法开办的幼儿园、托儿班,教育、文化、公安、工商、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坚决取缔。

  特此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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