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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06 〕 27 号


县政府关于表彰土地执法模范镇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

  2005年度,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开展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有效促进了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 2005 年度考评达标的范水镇、广洋湖镇、望直港镇、曹甸镇予以表彰,并授予“土地执法模范镇”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 管理 表彰 决定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  共印:30 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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