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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6 〕 2 号


关于县级机关部门副科职干部择优晋级试行办法



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干部立足现职、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争作贡献,加快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县级机关部门副科职干部晋级,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真正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晋级资格、条件第 1、2 条要求或 1、3 条要求:

  1、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2、目前累计任副科级满 12 年,工作表现好,年度民主测评近3 年优称率均在 90% 以上,且在重大项目建设中成绩突出,或对全县某一方面工作作出较大贡献,或分管工作近两年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或个人因分管工作近两年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副科职干部。

  3、依据宝委发[2005]6 号文件规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固定资产投入 3000 万元以上的县外资金或 3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数额随县此类文件调整而调整)的副科职干部。

  三、方法和程序

  1、单位推荐。由县级机关部门每年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干部晋级的资格、条件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拟晋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根据有关档案资料,对上报的拟晋级人选,按晋级的资格、条件,逐项审核,确定初步人选。

  3、书面征求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全体机关干部、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拟晋级人选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同意率达 90% 以上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建议方案,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对研究决定的拟晋级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每年晋级对象数控制在当年机关部门副科职干部总数的 2% 以内。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会                  

                     二 OO 六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主题词:机关 干部 晋级 办法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六年一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一百二十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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