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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4 〕 51 号


关于成立宝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县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构建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格局,提高发现、控制、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宝应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徐乃宝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王振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洪国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赵 跃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汤寿葆 县信访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徐振山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顾 宏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梁星菊 县法院副院长

      吴 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仲崇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鲁邦辉 县综治办副主任

      仲伟科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鹏 县信访局副局长

      卢立旺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作为 县法制办副主任

      陈朝阳 县建设局副局长

      范敬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

      陈万奎 县工商局副局长

      朱启同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成 就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锦云 县环保局副局长

      郭 萍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与县信访局合署办公,汤寿葆同志兼任中心办公室主任。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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