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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4 〕 49 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中央8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宝应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宝应人为目标,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做好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具体实事,促进广大青少年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远大理想、规范行为习惯、提高基本素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宝应经济社会追赶式、跨越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校育人

  1、各中小学要正常开设思想品德课,在学生中开展思想道德专题培训,每学期期末要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对中小学生进行评定。责任单位:教育局。

  2、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教师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县文明委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活动,县教育局每年评选表彰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文明办。

  3、组织编写《小公民道德建设读本》,作为中小学校德育辅导读物。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物价局。

  4、建立中小学校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团队工作纳入考核,实行学校德育工作与教学质量捆绑考核制度。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

  5、采取坚决措施,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教育局。

  6、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课余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课外生活。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文体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7、开展“学困生”帮扶活动,把帮扶活动纳入学校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真正做到一个不差、一个不落,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关工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8、各中学和小学中高年级都要设置道德实践体验活动课,确保学生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通过对话、体验等学习方式,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中港千亩林场建立全县未成年人校外实践基地。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

  9、各学校都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不断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和班主任的职责及其选聘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改进教学辅导质量。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团县委、610办公室、文体局、关工委。

  10、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每学期的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开展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的范围。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团县委。

  11、建立健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评优评先时,对有在校生刑事作案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政法委、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团县委、文体局、关工委。

  12、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开展创建“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活动和“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寓生命、科学教育于活动之中。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科协、计生局、610办公室。

  13、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中,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等活动。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政法委。

  14、依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新《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重点是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是加强“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责任单位:教育局 。

  15、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即:把团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

  (二)家庭育人

  16、各学校要普遍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充分挖掘各种道德教育资源,定期调研,培植典型,做好优秀、示范家长学校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妇联、教育局、民政局。

  17、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农村家庭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总工会、关工委、教育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

  18、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计生局、团县委、关工委。

  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局、残联、法制办、教育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20、健全“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制度,把家庭教育成效评估纳入“三八红旗手”、“文明职工”评选标准。推进“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实施。责任单位:县妇联、总工会、团县委。

  (三)社区育人

  21、各社区成立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的德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社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进“四进一助”(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假期中社区与学校联动,教育局向每个社区选派1名优秀教师担任社区校外辅导员,协助社区开展德育工作。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总工会、县妇联、司法局。

  22、发挥“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作用,成立讲师团,利用市民学校阵地,配合社区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组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牵头单位:关工委、文明办。责任单位:关工委、文明办、科协、文体局、司法局、卫生局。

  23、各社区组建志愿者队伍,用奉献精神和互助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县委。

  24、创作优秀少儿文化艺术作品,努力通过舞台艺术以及美术、书法、摄影、手工作品等展览活动,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培养他们的审美情趣。责任单位:宣传部、文体局、文联。

  (四)活动育人

  25、利用各种法定节日、纪念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以“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契机,在中小学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体验教育和“雏鹰争章”、“手拉手”等实践活动。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26、加强中学团校、业余党校建设,结合“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成人宣誓仪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队会、团会,健全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牵头单位:团县委。责任单位:团县委、教育局、组织部。

  27、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文体局、广电局、科技局、科协、民政局。

  28、开展“双五小”活动,即开展“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调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开展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行动,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教育局、环保局。

  (五)基地育人

  29、把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大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筹建宝应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少儿图书馆。完善各镇文化站的硬件设施,各镇文化站都要争创万册图书馆,要有少儿专用书架,逐步增加图书量。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办、文体局、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财政局。

  30、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办、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文体局、科技局、民政局。

  31、县博物馆、周恩来少年读书处、烈士陵园、气象科普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德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对社会开放,中小学生参观一律免费。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宣传部、文体局、民政局、气象局、教育局、科协、物价局。

  32、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加强辅导员、讲解员队伍建设,采取聘请专业人士、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辅导员、讲解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开展参观活动服务。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参观档案,将参观情况作为对各学校中小学生德育教育考评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局、民政局、气象局、团县委。

  33、各级财政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财力支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项目建设、免费开放基地的补贴、青少年精神产品生产的资助、开展培训表彰等工作。责任单位:财政局。

  (六)环境育人

  34、各类大众传媒要开设未成年人教育专栏或专版,并在新闻栏目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类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监督,县电视台要做好少儿频道的转播工作,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电信局。

  35、依法加强对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聘请网吧义务监督员,大力开展文明、安全、放心网吧工程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绿色”文化环境。牵头单位:文体局。责任单位: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电信局、关工委。

  36、整治和改善学校周边环境,设立学生校外监督岗,努力为学生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综治办、教育局、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

  37、切实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站的管理,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县各有关网站都应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和专栏。建立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文体局、电信局、广电局、教育局、科技局。

  38、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电子阅览室,已经建立的学校计算机教室要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绿色网上空间,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教育局、文体局、公安局、电信局、物价局、财政局、团县委。

  39、坚持开展“影教结合”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两场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影片的制度、质量、经费要确保落实。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宣传部、关工委、教育局、文体局、物价局。

  三、组织领导

  1、县委成立全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突出问题,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3、县文明委负责指导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县文明办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确保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

  4、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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