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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应县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办法》的通知
2011/12/16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 7279字号:【
 

各镇选举委员会,县直各大口和县开发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宝应县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办法》已经县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

 

 

宝应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送: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部、委、办、局,存。

 

宝应县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选民登记核对办法

 

选民登记是一项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的确认程序。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能得到确认,才能参加选举活动。因此,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搞好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工作,依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具体情况,提出如下选民登记、核对办法。

一、   选民的基本条件

根据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选民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国籍条件(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龄条件(即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政治条件(即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除此,每一个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都必须要依法履行选民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取得选民资格。

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截止时间,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全市统一选举日(2012221)为准。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即凡是公历1994221(农历甲戌年正月十二)之前出生的人(含1994221出生的),除法律规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外,均应参加选民登记。

二、   选民登记核对方法

依据“选民登记按照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基本原则,各选区在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中,重点是对变动人员的登记、核对,即对上一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对迁出本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死亡的人员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各镇、县直各大口和开发区选举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着力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料,运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和比对,按选区分类建立选民登记库,提高选民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解决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困难,科学、高效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以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并举的方法进行。一方面,每个选区设立一个或若干个选民登记站,通过宣传、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和动员等方式,发动和组织选民主动到站登记。另一方面,组织选举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对老弱病残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未主动登记人员和暂住人口上门逐户登记。

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创造便利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层层包干、责任到人等方法,把选民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三、选民登记的具体处理办法

根据“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关于外出人员的登记。本选区外出的选民,一般仍应当由原选区核对后列入选民名单。如果本人不能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并愿意在外地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也可以持选民资格证明就地进行选民登记。⑴对离开本县从事劳务、经商的人员,一般仍由原居住地或原单位的选区列入选民名单。有组织集体去外地做工的,由单位或者企业所在的选区派人去登记。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委培的,由单位或者企业所在的选区登记。对已迁住县外但未迁移户口的,可以通知本人回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发给选民资格证明,让其参加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⑸外出人员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无法取得联系的,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提出,并经县选举委员会认可后,可以暂不列入选民名单。在选民补正榜公布之前取得联系的,应当列入选民名单。⑹因犯罪潜逃的,由县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二)关于外来人员的登记。本选区外来的选民,一般应当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如果本人愿意参加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选举的,应当持选民资格证明到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如果外来的选民已经在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继续参加选民登记。来我县投资兴业或租赁承包的,征求本人意见,愿意参加本地选举的,取得其选民资格证明后,予以登记。对受聘的技术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可在受聘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外来人员有比较固定职业的,在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到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外来的水上住家船,长期在我县做手艺、做生意的,愿意在本县参加选举的,凭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无固定住地、无固定职业的外来人员和临时居住的外来人员回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三)关于县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乡镇机关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登记。⑴县直属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归口的选区登记;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城区的由归口的选区登记;在乡镇的由所在乡镇的选区登记。⑵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到乡镇、村、企业挂职的,就地登记。县内单位之间临时借用人员,由原工作地的选区登记,也可在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政党、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列入推荐参选选区的选民名单。⑸乡镇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所属单位的选区登记。临时工回户口所在地登记,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凭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工作地登记。⑹驻乡镇的站、所、场、公司等工作人员和学校师生员工,参加现工作地、学习地的选民登记。⑺随住的家属、保姆,两年以上的,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短期的,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⑻乡镇企业设立在开发区或安宜工业园内的,在开发区或安宜镇所属的选区登记。开发区和安宜镇应主动和有关乡镇做好协调、衔接工作。

(四)关于企业有关人员的登记。⑴县属企业已“改制”为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由归口的所在选区负责登记;在乡镇的私营企业的员工,在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县属企业的职工,在本单位归口的选区登记;确有多种原因,职工离散,难以由所属单位的选区进行登记,也可与职工现居住地的选区商定,共同做好这类职工的登记。破产企业中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做好他们的选民登记工作。内退保养人员原则上在所属单位的选区登记,也可应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⑸养老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社区(居委会)发放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登记;行政机关和养老金不属于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在原所属单位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应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退休后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可在聘用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⑹目前正在改制过程中的企事业人员,截止2012110,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仍在所属单位的选区登记。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已重新就业的,在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

(五)关于城乡结合部住宅区人员的登记。⑴有工作的在工作地的选区登记。⑵没有工作的,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⑶临时居住人员,回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六)关于县城商品房居住人员的登记。⑴户口已迁入或户口未迁入在城工作的,在工作地的选区登记。⑵户口已迁入,人在农村工作的在工作地的选区登记。⑶户口既未迁入,又无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如愿意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

(七)关于开发区内人员的登记。⑴县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和金湾村、七里村村民参加开发区选区的登记;⑵在开发区内的机关行政中心、供电公司、汽车运输总公司、宝胜物流人员参加县直六大口相关选区的登记,其他企事业人员由开发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登记,并和有关部门、乡镇做好协调衔接工作。⑶在开发区内的外来居民、村民和个体工商户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八)关于驻宝部队官兵的登记。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官兵参加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在县公安局所在的选区登记。人武部的现役军人参加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具体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参加地方选举,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九)关于婚姻关系迁进人员的登记。婚进未迁入户口(含外地)的选民,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后予以登记。如果已经在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继续参加选民登记。婚进迁入户口的,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出走的,不满二年的予以登记。

(十)关于无固定单位人员的登记。同时在几个企业跑供销的人员,而不主属哪个企业的,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城区、农村均有住房的,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⑶户口随子女迁入一处,但现在另住一处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十一)关于“口袋户口”人员的登记。大专院校毕业生、复员和转业军人户口没有报入的,已工作的,在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没有工作的,凭户口迁移证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但不作为报进户口的依据。户口已迁出原居住地、且户口仍放在口袋里的,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没有工作的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户口迁到县城或乡镇集镇的“空挂户”,在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

(十二)关于城区拆迁户人员的登记。因城市建设、改造等原因搬迁,造成人户分离的居民,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十三)关于旅居国外和台湾同胞在宝人员的登记。我县旅居国外人员在选举期间回宝应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民登记;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宝应工作的,可以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选民登记。

(十四)关于精神病患者及特殊病人的登记。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在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县选举委员会认可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病发的,不行使选举权利。⑶患有急性传染病正在住院治疗的选民,可以由选区委托专业医务人员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十五)关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下列人员应当予以登记,准予行使选举权利:⑴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⑵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⑶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⑷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⑸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经县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参加当地的选民登记,也可以参加原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选民登记。

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予选民登记。

被剥夺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予登记的人员名单,由各镇选举委员会或者有关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十六)关于选民名单复查工作。在选举日以前,依法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符合选民资格的,列入选民名单;对不符合选民资格的,予以除名,并且以选民补正榜予以公布。

(十七)关于对选民登记申诉的处理。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县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附: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党政群政法口

 

           

党政群

政法口

 

县委办  县委研究室  县委机要保密局  人大办  政府办  政协办(含县政府研究室、文印中心、行政中心物管人员和原一招、二招有关人员)  县纪委(含监察局)   组织部  编办  统战部  民族宗教局  机关工委  信访局  档案局  党史办  台办  党校  老干部局  总工会(含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人员)  团县委  妇联(含机关幼教中心人员)  侨联  残联  工商联  关工委  老促会  政法委  公安局(含公安干部培训中心、保安公司人员)  县委“610”办  法院  检察院  司法局  法制办  外侨办  公积金管理中心  接待办  政务中心  统计局  消防大队  武警中队  民政局(含慈善会、婚登处、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干休所、松岗墓园、烈士陵园、双拥办、残复军人接待站、老年公寓、救助站人员)  京沪高速交警大队驻宝人员

 

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宣传科教文卫口

 

           

 

 

宣传部(含社科联、文明办、文联人员)  新闻信息中心  科协  科技局(含地震局、知识产权局、信息网络中心人员)  人口和计生委(含计生协会、计生指导站人员)  广播电视总台  药监局(含药品检验所人员)  扬州日报宝应记者站

卫生局(含合管办、红十字会、卫生系统人事分理处、医学会、人医、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皮防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  二医  眼科医院  博爱医院

文体广新局(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淮剧团、影剧公司、大众电影院、影剧院、广告公司人员)  新华书店 

 

 

教育局机关  职校集团  工业学校  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  实验初中  城北初中  安宜初中  画川初中    特殊教育学校  体艺学校  实验幼儿园  托幼中心  教育幼儿园  世纪园幼儿园  第二实验幼儿园  退管办及学生资助中心  少儿活动中心

 

 

宝应县中学  安宜高级中学  画川高级中学

 

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发展建设口

 

           

 

建设口

 

发改委(含散装水泥办、交通能源投资办、苏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人员)  物价局(含检查分局、价格事务所人员)  环保局(含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人员)  人社局(含社保处、医保中心、就业处、事保处、农保处、监察大队、人才中心、退干中心人员)  协作委  宝应矿业有限公司  中石化宝应片区  中石油宝应片区          

住建局(含建设档案馆、墙体材料改革办、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园林绿化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城投公司、人防办人员)  城管局(含城建监察大队、环卫处人员)  规划局  房管局(含房地产管理处、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人员) 

建管局(含建筑工程质监站、安全监察站、质检中心、职工学校、建安公司驻外办、建筑业统筹办人员)  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公司  县建筑公司

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经信工交口

 

           

第一选区

经信委  安监局  中小企业局  商务局  机电(轻纺)工业公司  质监局  供电公司  邮政局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器厂  EMS公司  车辆厂  水泥厂  玉华容器  五琼浆  仁恒  展鹏肥业  风蝶染化  气站  柴油机留守人员       

第二选区

宝胜集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宝胜普睿司曼  宝胜铱莱克特铁芯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选区

森萨塔科技

第四选区

交通运输局(含地方海事处、运输管理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汽车性能检测中心、路政监察大队、渡口管理所、汽车运输总公司人员)  宝应船闸管理所  中港船闸管理所  公路管理站  航道管理站  京杭运河航道管理站  省运河公司宝应营业站  京沪高速宝应收费站  京沪高速泾河收费站   京沪高速范水服务区

 

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财贸金融口

 

           

 

金融口

 

供销合作总社(含供销社职工学校、商业幼儿园、商办工业公司、商业职校、华联商厦、宝亚公司、企业留守人员、企业离休干部及军转干部、伤残军人等人员)  文峰大世界

粮食局(粮食购销总公司、粮食工业总公司、饲料公司、  粮贸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粮食门诊部、职工学校、粮食物流中心人员)  宝飞机电  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  名佳面粉厂 

财政局  审计局  工商局(含个协、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人员)  国税局  地税局  烟草局  盐务局  金融办 人行  工行  农行  建行  中行  农发行  信用联社  江苏银行  邮储银行  人保财险公司  人寿财险公司  大地财险等商业保险公司  扬州仲裁宝应办事处


县直六大口选民登记范围一览表

 

农水口

 

           

农水口

 

农工办(含经管站人员)  宝应湖有机农业开发区  开发局(含国有滩地管理所、湖滨滩地开发有限公司人员)  国土局  农机局(含农机推广站、农机学校、农机监理所人员)  气象局

农委(含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兽医站、林业站、绿化办、农干校、蚕桑站、种子管理站、丰宝种业有限公司、农村能源办人员、牧业服务部人员)              南场  种猪场  广润公司

水务局(含京杭运河管理处、水利工程处、水利技术推广中心、临城灌区(城市河道)管理所、水利器材供应站人员)  粤海水务公司  自来水公司  创业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  南水北调工程宝应站  南运西闸

水产局(含水产技术指导站、渔政指导站、水产养殖公司、水产养殖二场人员)  水产养殖一场人员参加射阳湖镇的选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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