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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选举法认真搞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
2011/12/17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 6348字号:【
 

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事务组

20111217日上午

 

领导、同志们:

根据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县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日程安排,今天,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这里组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第一期骨干培训班。现在,我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关会议、文件的要求,就选民登记核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提请注意的事项作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确认其选民资格,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法律程序,也是对全选区有选举权利的选民进行统计的一项工作。选民登记的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是搞好县、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基础和前提。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活动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如果不进行选民登记,就分不清谁有选举权,谁没有选举权,选举时就会发生混乱。选民登记工作就是依法确认公民的选民资格,只有经过选民登记的选民才能依法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项活动。因此,选民登记是选民参选的必经程序,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选民登记应坚持哪些原则

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并坚持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比如说,某位选民如果在居住地选区参加了选民登记,就不能再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区参加登记。同时,选民登记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某个选民在某一次选举中参加某个选区的选民登记后,在以后的选举中就不用再重新登记。以上两点,是选民登记的总原则。

此外,根据中央4号文件精神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选民登记还要掌握以下六条原则:一是以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主;二是以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为主;三是人户分离、下岗待业、退休退养等人员以各地依法制定的具体选民登记办法进行选民登记为主;四是流动人口以自愿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主;五是选举机构主动登记和选民主动登记相结合,即“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 相结合;六是以每个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为保证。

三、怎样进行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要求很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要求,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有任何马虎和疏忽。要把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作为工作目标,根据选民登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严格依法做好这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应采取以下一些基本做法。

一是制定选民登记、核对办法。《宝应县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办法》今天已印发给大家,各镇选委会、各大口和县开发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选举法和县选委会确定的这个办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实际,特别要针对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特殊情况,对这个办法进行细化,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选民登记核对具体办法,着力解决选民登记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增强选民登记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保证本地区、本系统的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挑选和培训选民登记人员。选民登记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选民登记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选民登记员队伍十分必要。各镇、各大口和县开发区选举工作机构,要帮助各选区或各选民小组落实足以完成选民登记任务数量的选民登记人员。选民登记人员要选择思想素质好,法制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文化水平,会微机操作,了解本选区或选民小组情况和选民情况,熟悉选民登记业务的人担当,负责本选区和本选民小组的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各镇、各大口和县开发区要明确一定数量的总登记员,具体负责选民登记的汇总和核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选民登记人员的培训。各镇、各大口和县开发区选举工作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培训选民登记人员。在培训时,要讲明选民登记工作的法律规定,讲明今年选民登记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讲明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讲明选民登记的原则、时间、做法和要求。同时要层层建立选民登记、核对工作责任制,确保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准确无误。

三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要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出发,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范围广、声势大的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怎样进行选民登记等,使选民明白选民登记既是自己的权利,又是应尽的义务,增强参加登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主动配合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有关这方面的工作,县委宣传部何部长将作部署和要求,这里不再详说。

四是发布选民登记公告。主要是告知选民登记的时间、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县选委会已统一印制了选民登记公告和《致选民的一封信》。请大家领回去后,于1220在交通要道和村民、居民居住集中区及人群集聚地、各选民登记站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张贴。

五是设立选民登记站。为了方便选民登记,让选民主动前来登记,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各镇要在每个镇选区、各大口和县开发区要在每个县选区至少设立一个选民登记站,选民登记站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相关提示,对选民登记站的地点要在选区范围内广而告之,要安排专人接待选民前来登记,特别是正常上班前和下班后要有人值班。在设立选民登记站的问题上,各地、各系统不能怕麻烦,设立选民登记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选民登记,但同时也可以减少矛盾。对此,希望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此外,要做好到站登记的选民人数的统计工作,1210,各镇、各大口和县开发区要将设立选民登记站数和到站登记人数等情况,报告给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事务组。

六是开展选民登记工作。搞好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的重要职责。要组织选民登记人员持上一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分户登记卡,主动深入到各个单位、各个居民家中进行选民登记。在原有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三增三减”,即增加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登记人员要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逐人登记、核对。同时,要对选民登记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不留空白、没有死角。

此外,为了提高选民登记的效率和准确率,按照省、市人大的要求,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我县将着力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工作。目前,县公安局已将人口信息资料中与选民登记相关的内容,以村为单位转换成了选民登记资料,在签订人口数据保密协议后,录入专用介质配发给各镇和开发区,建立选民登记电子文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要将本单位的选民信息、各社区将居民居住状况信息,以Excel格式录入微机,并提供给县选委会办公室,以便进行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提高选民登记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

七是搞好核对工作。鉴于选民登记的复杂性,认真抓好核对十分重要。核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三关、四一致、五不错”。即:把好年龄关、权利关、登记关,重点核对年龄是否达到,有无选举权,是否在其他选区登记;做到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选民登记表、选民榜、选民证相一致;姓名、性别、年龄、人员、人数都不错。具体做法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为内部核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一一核实。并做到不顾大丢小,无论是大单位还是小企业,都要核实、核准。二为交叉核对。各选区、各选民小组将迁出、迁进及除名或重登、漏登、错登的对象名单排出来,填表上报各镇选办和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专门进行交叉核对。三为跟踪核对。如对那些不知下落的人员,不能模棱两可,要向有关单位及其家属反复核实,有一点线索都要查问到底。四为重点核对。把同名同姓人员、离退休人员、外来和外出人员以及违法犯罪人员,作为重点核对对象。五为全面核对。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发动全体选民进行核对,让广大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补正。同时,在选民榜正式公布之前,要利用计算机对选民登记资料与公安部门的人口资料进行比对;对选区与选区之间的选民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力求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八是张贴选民榜、选民补正榜。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具体地说,全县各选区的选民名单要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至少在201221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要在选举日前,即至少在220公布。在公布之前,要对原公布的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如有在登记后新迁入、迁出、死亡的选民,应分别列入选民名单或除名,并在选民补正榜上写明。特别是这次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阶段,由于春节也在当中,战线拉得有点长。各选区必须在明年115日前要将选民榜抄写好或者打印好。春节假期结束上班后,即着手张贴、公布。

对于选民榜公布的方式,要适应新情况的需要,不能简单从事。我们提倡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以便于选民核对。对此,一要多处公布;二要将本选区的选民名单打印成册,印发给每个选民小组进行传阅。特别是这次选民登记材料,已形成了电子文档,具备这样的条件,更应当这样做。

九是做好选民的申诉工作。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为选民名单发生错误,就可能使本来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失去参加选举的机会。因此,选举法明确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的意见,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认为自己应当列入但未被列入选民名单;二是认为他人应当列入但未被列入选民名单;三是认为他人不应当列入但被列入选民名单。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都要认真对待、依法及时处理,确保每一个有选举权的人能够参加选举;没有选举权的人不至于参加选举。

四、选民资格审查有哪些内容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具备的条件。选民资格审查,是指选举机构依法审查公民是否具备选民登记的条件。选民资格审查是选民登记的关键步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政策界限,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目前,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都已设立了选民资格审查组,负责选民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首先,要弄清楚选民资格审查审查什么?选民资格审查实质上就是审查公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的法定条件。在我国,选民资格主要是由下列四个要件决定的:一是国籍要件。选民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要具有中国国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华侨,可以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参照这一规定,来内地投资办企业、探亲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现工作地或居住地的选举。但这些人员是否愿意参加本地的选举,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上述两地回归祖国后,港、澳同胞不再参加内地的选举。二是年龄要件。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也就是从出生之日起到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止,要年满18周岁。具体讲,县选举委员会确定,我县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日2012221,计算年满18周岁的时间,要以这个日期为准。即凡是公历1994221(农历甲戌年正月十二)之前出生的人(含1994221出生的),除法律规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者外,均应参加选民登记。三是政治权利要件。选民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人,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没有期满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是行为能力要件。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在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相关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其次,要弄清应予登记、准予登记、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和不列入选民名单的区别。应予登记的对象是:新满18周岁的;外来人员已经参加过上一次县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外来人员取得户口所在地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准予登记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被拘留的。上述人员,经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参加当地的选民登记,也可以参加原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选民登记。这部分人行使选举权的方式,原则上采取委托投票的做法。不予登记的对象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暂缓登记的对象是: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的对象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应暂停行使选举权);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痴、呆、傻人员。另外,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外出人员在选民登记截止时间前无法取得联系的,由选区工作小组提出,并经县级选举委员会认可后,可以暂不列入选民名单。在选民补正榜公布之前取得联系的,应当列入选民名单。”需要提醒的是,在执行这一条规定时,一定要细致而慎重。这类对象主要是指举家外出和与家人失去联系的人员。同时,是在多方联系无法找到人的前提下,并且最好要有其亲属或家人的签名。

五、妥善处理好选民登记中几个具体问题

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的特点是法律性、群众性、业务性、复杂性、时限性很强。在具体工作中,将会遇到以下几个绕不开问题,需要我们妥善、审慎地加以处理。

第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如何对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是当前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不容回避、而又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难题。流动人口,既有外地进来的,也有本地外出的。对于外地进入人员,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一般应当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如果本人愿意参加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选举的,在取得原居住地或者原工作单位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进行登记。如果外来的选民已经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对于本地外出的选民,一般由原选区核对后列入选民名单,如果本人不能返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并愿意在外出所在地参加选举的,也可以按照外出所在地选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持选民资格证明在外出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了搞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在现行参选办法下,选举机构应当注意进一步改进工作。采取任务到人、层层包干等办法,组织人员打电话、发短信、寄信函、上门核对等,切实搞好选民登记特别是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等人员的登记工作。选民流出地的选举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为流动人口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流入地选举机构应当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同时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流动人口明白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总之,要通过做扎实细致的工作,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第二,细致做好人户分离人员的选民工作。人户分离是选民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拆迁户增多、在城工作、居住增多、异地购房增多、大中专毕业生待业增多的情况,而以上情况中许多人是人户分离的,只有空挂户口或者没有户口。这就给选民的登记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对于这部分人员,流出地的选举机构应当投入足够的人力和时间,摸清人员去向,做好登记工作。流入地的选举机构从方便组织选举的角度出发,也可以对本地、本单位的外来人员进行核实,征询这部分选民的参选意愿,对愿意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可以为他们开具集体选民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要通过发布选民登记公告、设立选民登记站等方法,动员选民主动登记。另外,对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和新建单位也要作为进行核实的重点,以防止两头不落实而漏登或重登的情况发生,力求使每一个选民都能参加登记,以提高选民登记的准确性和质量。

第三,切实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学生在本单位登记后与户籍地的衔接工作。鉴于我县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区,既有按居住地划分的,也有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登记现象。这就需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在进行选民登记时,在选民登记表、册中,增加“户籍所在地”和“现家庭住址”栏目,并一个不漏地填写清楚,录入微机后,通过排序的方式,将所有人员来之何地排列出来,经各镇和开发区选举工作机构汇总后,分别转交有关镇和开发区,再由各镇和开发区选举工作机构分别转交各选区进行核对,以减少重复登记问题。

对选民登记中其他各类人员登记的具体处理办法,请参照县选委会确定的《宝应县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核对办法》执行。对登记中遇到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共同商定解决。

另外,关于选民证和有关表格的制作问题。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县选委会将统一印制选民证,请各镇、各大口和县开发区选举工作机构听通知领取,并准确填写。选民证发给选民不宜过早,防止遗失或损坏,一般应在选举日前二、三天发给选民,并告诉选民,参加选举时一定要携带好,到时凭选民证领选票参加投票选举。

领导、同志们,选民登记是选举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搞好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性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选民登记核对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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