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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1/12/13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 5574字号:【
 

20111129宝应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对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县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22月底前选出。

二、我县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为307名;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安宜镇的镇人大代表名额为160名,其他镇的镇人大代表名额均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以往确定的执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的名额都需依法重新进行分配。

三、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320日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3月底前召开,并依法选举产生我县出席扬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我县县级机关、在城县以上政府所属机关和管辖的企事业组织的人员以及县开发区内的人员,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安宜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机关和县以上政府所属机关驻各镇的派出机构和单位,在驻地既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又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

五、为了加强对全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由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人员担任主任、副主任;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和各人民团体,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县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长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闵信华、周军家、谭炳才、王跃、吉咸斌、衡相贵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级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人员担任主任、副主任;并安排党委的纪检、组织、宣传和各人民团体以及民政、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担任镇级选举委员会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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