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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0514-8224184)
      1、负责组织、纪检、宣传的具体事务工作。
      2、负责劳动人事工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奖惩、干部年报、人员培训、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负责公文的收发处理,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编制财务年度计划及财务统计、报表编制汇总和做好排污费收管用工作。
      5、负责信访、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拟定并督促实施。
      6、负责保密、安全保卫、财产管理、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政务信息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

环境管理科(0514-8203130)
     1、负责拟订环境管理地方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依法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工作,编制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达标排放计划。
     3、负责全县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项目的方案审查,组织竣工验收。
     4、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实施,定期发布评级结果。
     6、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7、负责城区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规划、建设与巩固、扩建及国道、省道两侧的烟尘控制工作。
      8、负责审查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置、排放的有关环保手续。
      9、负责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11、负责环保产业管理及环保产品论证工作和审核环境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等。

综合计划科(0514-8206671)
     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检查工作; 指导、 参与清洁生产审计及ISO14000论证工作;负责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的分解、落实,并组织检查考核;负责环境统计、环保科技信息收集、交流和环保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自然保护科(0514-8262220)
     负责县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本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工作,拟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并组织考核;负责农村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制定环保规划,指导集镇烟控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负责乡镇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镇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负责拟定运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措施,引导和推广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负责生态村、生态小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参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基地建设和环保标志产品的上报论证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达标升级,参与乡镇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游览区等方面的保护工作;参与农业土地、流域、区域的综合开发环境管理工作和农业生态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等。

法制宣教科(0514-8260379)
     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送达、执行工作,组织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和处理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事务工作;负责对本局科、监察大队、监测站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举办和参加干部职工环保讲座和培训班;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环境渗透教育,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负责报刊、广播、电视环境宣传和新闻报道,“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环境宣传的组织实施;编撰《宝应环保》刊物,参与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公布我县环境质量状况;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环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环境监察大队(0514-8223746)
     1、对全县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现场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2、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及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贯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
     4、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现场监察掌握的情况和企业的排污申报,依法征排污费。

环境监测站(0514-82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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