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
办公室(“保管利用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负责档案的咨询服务、接待利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制订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检索体系的完善工作;负责档案的保护、破损档案的修复、抢救;负责馆、室计算机管理档案的开发利用;负责馆藏档案的解密、划控和开放利用;负责库房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协助馆(局)领导协调内部行政业务工作,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本机关的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统计的编报;负责人事、劳资、老干部、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职务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全县档案用品的监制、服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方面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档案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全县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县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指导监督科
负责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配合各主管部门抓好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档案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档案馆、室的业务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档案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 |
(三)征集编研科 负责征集散失在社会、个人手中的档案史料、方志资料,做好整理编目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活动的录音、录像及照片的收集、整理编目;负责各种实物档案的征集、收集工作;利用馆藏资料研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出版史料;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开展档案学理论的研究;组织协调档案学新课题的研究、开发;负责一年一卷《宝应大事记》编写及逐月向扬州报送大事记的工作。 |
(四)史志编纂科
负责《宝应县志》、《宝应年鉴》等续编、出版、发行工作;负责乡镇村志、部门志编写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全县乡镇村志、部门志的编写和史志稿的评审;组织开展党史、地方理论和学术研究;开展党史、地方志资料的整理、归档,旧志的整理及开发利用;收集、整理、积累县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