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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一、 优质服务
    1、 办事程序公开,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次接待人员负责将有关事项办理到位,如有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导致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则第一接待人调离岗位或下岗。
    2、 对群众来函来访举报,根据事由,落实责任部门,全程跟踪,认真协调处理,不拖拉、不推诿,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令群众满意。
    3、 对外来投资工程项目,在业主不违背国家有关建筑行业法规的情况下,不因办理手续的迟缓,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服务水平。
    4、 对申请验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要求,随时进行验收。
    5、 新上工业经济项目的施工管理、安全监察、质量监督,提前介入,分别委派专人跟踪服务。
    6、 对新上工业经济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做到咨询上工地,服务上工地。
    7、 同条件养护砼试件试验,砂浆试件试验,钢材力学性能试验、红砖标准送样试验,两天内告知结果;水泥安定性试验,3天内告知结果。
    8、 重点项目工程同条件养护砼拆模试件试验,1天内告知结果。
    9、 检测报告公正、真实,不合格报告当日送县质监站,无报监工程的不合格报告,需告知业主(监理)并签收。
    10、 职称申报材料、项目经理证书年检等工作程序公开,来报即审、问题即指。
    二、 执法检查
    1、 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违规行为,不罚;无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停工,如需处罚或责令停工,事先与县优化办通气,事后报优化办备案。
    2、 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廉洁自律,不吃拿卡要,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下岗。
    3、 执法时,严格体现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做到先告知,后纠正,再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三、 审批事项
    1、 进入政务中心的项目,服从中心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权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审批事项,不搞体外审查。
    2、 企业申报(年检)资质,做到咨询全面,落实专人跟踪服务,三日内审结,三日内上报,并及时反馈审批情况。
    四、 收费项目
    1、 严格执行"两证一卡"收费制度
    2、 有关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宝应日讯》上予以公示。
    3、 对纳入扎口收费的项目,不擅自另行收费。
    4、 对自立项目收费、不亮证收费、卡外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如有发现,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停岗。
    五、 违诺责任
    对上述服务承诺内容,如有违背,经查实后,局主要负责人愿意接受上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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