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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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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地址 |
宝应县健康路11号 |
| ◆ 邮政编码 |
225800 |
| ◆ 联系电话 |
0514-8222785 |
| ◆ 传 真 |
0514-8200504 |
| ◆ 投诉电话 |
0514-8222785 |
| ◆ 电子信箱 |
by.wsj@public.yz.js.cn |
| ◆ 机构网站 |
http://wsj.byrx.net/ |
| ◆ 主要职能 |
(一)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编制卫生事业经济预算、决算,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依据扬州市区域卫生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区域卫生实施规划,确定卫生机构的布局和规模,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四)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
(五)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对全县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化妆品等实施监督;对传染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和管理。
(六)承担全县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县爱卫会的决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七)制订全县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医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鉴定和推广;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全县医学教育发展,培养医药卫生人才。
(八)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加强中医机构的内涵建设,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疫情,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扑灭疫情,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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