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7〕315号)文件精神,县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经过初审、预审以及县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审核小组联合会审,决定对扬州宝应天伦护理院等13家企业,及28家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现对2022年度县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9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和意见。
联系电话:宝应县发改委服务业科 88283729
地址:宝应大道88号县行政中心6406办公室
宝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