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高峰同志任中共宝应县曹甸镇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广洋湖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邓剑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广洋湖镇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宝应县委研究室主任职务;
侯荣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射阳湖镇委员会书记;
雍虹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王晖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张正军同志任中共宝应县人民医院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杰同志中共宝应县曹甸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王敏同志中共宝应县射阳湖镇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张元宏同志中共宝应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钱锦彬同志中共宝应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强建华同志中共宝应县人民医院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