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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疫药物集中捐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409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新阶段,全县正面临着新形势下疫情带来的巨大挑战。县委、县政府号召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做好自身科学防护、理性用药的基础上,献出爱心,将自己暂时不用的防疫药品奉献出来,关心关爱老人、孩子、残疾、贫困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协助群众解决防疫的实际困难,以自身行动凝聚起强大合力,确保顺利渡过疫情流行期。

1、捐赠药品:儿童药、退热药、止咳化痰药、抗炎抗病毒药、感冒药(缓解鼻塞流涕发热等症状的复方药物)、其他紧缺的处方和非处方感冒药以及防疫医疗器械(抗原、体温计、退热贴、血氧仪)等。

2、捐赠要求:以上药品、医疗器械需在保质期内,以最小包装(盒、瓶、袋)为单位,原包装完好,药品、医疗器械需附完整说明书。紧缺退热药可以以胶囊或片剂板为单位,但需要有完整标识和日期。

3、捐赠办法:由各部门各单位发动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捐赠,原则上统一收集消毒静止24小时后,各单位联系红十字会,连同捐赠明细一并于12月28日前送至县红十字会(集中捐赠归集地点由红会指定)。

县卫健委、县市管局联合对捐赠药物、器械进行分类汇总、质量把关后,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交由社区提供给群众在家庭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按需使用。

县委县级机关工委:李雨,88283456;县红十字会:王晓波,13505254001;县卫健委:王平,13651511308;县市场监管局:向宁,15062899216。

 

中共宝应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宝应县红十字会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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