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长清案看中国反贪


 



    新千年伊始,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当地法院一审中被判处死刑。这桩案件震惊国内外。北京方面人士认为,胡长清案的判决是自新中国成立初天津两名高官刘青山和张子善被处极刑后,数十年来中国第一位省级高级干部被判死罪,意义不同寻常。这昭示着中国大陆在新的千年里痛下决心,大力加强反腐败力度。
    据中国权威部门调查,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事就是贪污腐败问题。可见,对贪污腐败问题,在中国大陆已经形成了全民的共识。中国官方刊物《半月谈》指出,2000年是中国大陆的腐败的高发期和多发期,其特点表现为大案要案增多,金额和级别增高。在此背景下,中国大陆高层领导人在多种场合表示了大力打击腐败问题的决心。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1月14日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严肃指出:“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越要严格查处。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人,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这段话表示了中国大陆给腐败问题痛下重药的决心,尤其是对高级干部,今后会更加严厉,会用“重典”。这段话也给胡长清案下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杀一以儆百”,胡长清正是撞在了枪口上了。胡长清是这一场反腐败行动中第一个中枪落马的高级干部。
    尽管中国大陆对腐败案件一直坚持抓“大案要案”,但总给人以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尤其是在量刑上,总带有点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色彩。如按照大陆刑法,贪污受贿在百万以上的足以构成死刑,但陈希同、孟庆平、许运鸿等高级干部,哪个不在百万以上,又哪个被判处死刑了。这不仅不能服众,也不能给腐败分子尤其是给“高级”腐败分子以应有的震慑。因之,腐败案件总不能得以根除。所以这次胡长清案是中国大陆对腐败高官严厉处理的首次尝试,也是中国大陆给那些“高级”腐败分子一个严厉的警告——好日子已经过去了,今后可不会那么宽松了。
    另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审判胡长清,一直是公开审判,允许公众和记者旁听和采访。这表明了中国大陆对高官腐败案件的审理增加透明度和体现法制原则的意愿和决心。这是中国大陆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 /摘录自《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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