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昨天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严惩腐败的决心。
    在我国,不论什么人,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他触犯了法律,就注定难逃法网,早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几乎成了一条铁律。从陈希同、徐炳松、孟庆平到今天的胡长清,其下场莫不证明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真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威严,反映了我国刑事执法活动的严谨与公正。
    胡长清的罪行令人发指,敛财“效率”令人瞠目。胡长清的行为严重玷污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形象,玷污了一个高级干部的职业道德,对这样的害群之马不清除,就势必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严重破坏我们的建设事业。胡长清的下场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弄权者也是当头棒喝:再不悬崖勒马,只能咎由自取!
    江泽民总书记1月14日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严肃指出:“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越要严格查处。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人,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这一段振聋发聩的教导,既是对党员干部的严厉警醒,又是对严肃执法工作的殷切鼓励。对于任何无视法纪的人,我们都要依法坚决惩治,以捍卫共和国法律尊严,捍卫改革开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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